地毯清洗合同
甲、乙双方在充分协商、完全理解本合同项下各条款的情况下,经友好协商后,达成如下地毯定期清洗服务合同。
服务内容
一、甲方将位于 。面积为 (平米),材质为 化纤 的地毯清洗业务委托给乙方。
二、按本合同第一条标注地址的建筑物内的地毯面积,由乙方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、时间,进行地毯清洗服务。
乙方每次为甲方清洗地毯的时间,以甲方提前两日通知为准。
三、服务形式
由乙方包工、包料、包安全、包税收(详情见附页)。
四、验收标准及方式:
验收标准:地毯无明显污渍、无明显油渍、无明显灰尘。
验收方式:由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验收负责人,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,在乙方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,既表示当次乙方清洗地毯服务合格完成。
如乙方请甲方验收的工段,有未达到本合同验收标准的部分,甲方应在乙方出具的验收单上注明,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返工,合格后签字。
五、报价及结算方式
清洗报价为:每平方米/ 元。
乙方清洗地毯作业完成后,给甲方开具发票,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形式,七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当次清洗地毯全部费用。
六、计算公式为:
乙方保洁地毯的实际面积×本合同约定的单价=乙方当次清洗地毯费用
七、双方责任
甲方责任:
1、甲方应保证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,如:水、电等。
2、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验收工作,验收负责人应及时对乙方的清洗工作进行验收确认,不得无故拖延。
乙方责任:
1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,保证清洗工作完全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。
2、乙方员工在为甲方服务时,如将甲方财物损坏,由乙方照价赔付。
违约责任
1)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,任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中止合同。
2) 任何一方违约,给对方造成的任何直接及间接损失,应无条件地全部予以赔偿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
本合同有效期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后执行。
甲方盖章: 乙方盖章:
甲方代表人: 乙方代表人:
联系方式: 联系方式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